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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威答复:民政部关于殡葬管理答复汇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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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标题:地方公墓可以采取ppp 模式建设吗?

[内容]地方公墓可以采取ppp 模式建设吗[2019-09-04]

[回复]您好,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对公墓建设主体、投资主体没有限制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2、标题:请问农村公益性公墓可否预售墓位

[内容]请问民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﹝2009﹞170号)文件中规定的“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、高龄老人、危重病人预售(租)确保自用外”,是否适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,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前预售墓位给上述人员是否合法合规[2019-07-16]

[回复]您好,此规定适应于农村公益性墓地,可提前预售墓位给文件中规定的人群,但必须确保自用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3、标题: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审批

[内容]您好,根据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》(建标182-2017)中第八条规定,一类公墓骨灰安置总量为75001--90000,服务年限为20年,但是经营20年以后增加的安置数量怎么考虑,我市拟建设的公墓内有生态公墓和深葬的方式,拟建设一个安置量12万的公墓可以吗?是不是不管怎么设计,可批的建设规模都不能突破9万,还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突破9万审批。[2019-06-21]

[回复]您好,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》(建标182-2017)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,各地各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4、标题:公墓建设问题

[内容]你好,我想咨询一下公墓建设距离居民区的距离有相关政策法规吗?[2019-05-30]

[回复]您好,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规定,禁止在“(一)耕地、林地;(二)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;(三)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;(四)铁路、公路主干线两侧”建造坟墓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5、标题:火化证应该盖火化单位的章还是盖县民政局的公章?

[内容]请问社会事务司领导,县级殡仪馆火化后,发放的火化证应该盖县民政局的公章还是殡仪馆的章?[2019-05-17]

[回复]您好,火化证明由提供火化服务的殡仪馆盖章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6、标题:关于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中“村民”范围的理解?

[内容]关于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中“村民”的范围是否可以理解为包含以下几类:一、在本村居住且有本村户籍的人员;二、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没有本村户籍的农村人口;三、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没有本村户籍的城市人口;四、曾经户籍在本村,因婚姻、就业等原因将户口签到城市的人员。[2019-05-16]

[回复]您好,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中“村民”是指有本村户籍的居民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7、标题:城市居民火化后骨灰能否回原籍农村进行安葬?

[内容]农村人口由于婚姻、就业等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至本县县城或县外城区,且一直在本县县城或县外城区居住,按照落叶归根的习俗,去世后火化的骨灰能否葬入原籍所在村的农村公益性墓地。[2019-05-16]

[回复]您好,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规定,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,“村民”是指现有本村户籍的居民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


8、标题:请问民事发〔1992〕24号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现在是否有效?

[内容]请问民事发〔1992〕24号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暂行办法)现在是否有效?该办法制定依据为《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,而该暂行规定自国务院发布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之日起已废止,那暂行办法还有效力吗?[2019-04-23]

[回复]您好,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(民事发〔1992〕24号)是民政部出台的唯一一部规范公墓管理的部门规章,目前仍然有效。因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出台时间早于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其中相关规定与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相抵触的,视为自动失效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9、标题:土葬用品具体指哪些?

[内容]请问《殡葬管理条例中》第十七条中的“土葬用品”包含建坟用的墓石和碑石吗?[2019-03-14]

[回复]您好,《殡葬管理条例中》第十七条中的“土葬用品”主要是指棺材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10、标题:请问民事发〔1992〕24号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现在是否有效?

[内容]请问民政部发的这个文件现在是否有效或是被其他文件废止了呢?[2018-12-13]

[回复]您好!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(民事发〔1992〕24号)继续有效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11、标题:知名人士墓如何认定?

[内容]请问知名人士墓如何认定,由哪一级哪个部门认定?另外,散葬的华侨华人墓和知名人士墓是否可以不搬迁[2018-11-29]

[回复]您好!截止目前,国家层面未对知名人士墓统一界定。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:(一)耕地、林地;(二)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;(三)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;(四)铁路、公路主干线两侧。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,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,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,不留坟头。按照《民政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国家民委 国家文物局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0〕93号)规定,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华侨墓,原则上迁入当地的公墓(包括华侨公墓);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知名人士墓,应迁入当地公墓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12、标题:特岗津贴的发放?

[内容]我想问一下,关于殡葬特岗津贴的发放,民政部有新的政策性文件吗?请给我发一下文件链接,谢谢[2018-10-08]

[回复]感谢您的留言。近几年国家没有新出台殡葬特岗津贴发放的机关政策性文件。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13、标题:咨询佛教寺院建设海会塔存放内部四众教徒灵骨,需要办理什么手续?

[内容]您好,我们寺院历史悠久,年龄大的僧众较多,一直没有建设存放僧众骨灰的地方,先一直存放在寺院的地藏殿中,现在想建设佛教传统建筑“海会塔”来存放教内四众弟子的灵骨,不对外经营,请问需要办理哪些审批?[2018-08-21]

[回复]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仅服务本寺教职人员的骨灰存放设施,请向当地宗教管理部门进行咨询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14、标题:高龄老人相关问题

[内容]根据民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﹝2009﹞170号)文件规定:严防炒买炒卖墓穴,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、高龄老人、危重病人预售(租)确保自用外,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(租)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。文件提到高龄老人怎么界定?[2018-08-09]

[回复]文件提到高龄老人以各省民政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年龄界限为准。一般情况下,所指的高龄老人应为80周岁以上老人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15、标题:免费火葬是抵制土葬的有效方法和措施?

[内容]近几年来,土葬开始复兴,特别是在农村,土葬不仅没有减少,而且更有加重趋势,这严重影响土地集约规模发展,不利农业现代化推进。原因不仅有群众的传统观念,也有火葬收费过高,骨灰盒卖的也不便宜,老百姓大多接受不了。因此,强烈建议国家推动殡葬改革,推行免费火葬。[2018-07-18]

[回复]您的建议我们已经在此次修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中予以考虑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修订草案稿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,涵盖遗体接运、暂存、火化、骨灰存放、生态安葬等5项基本服务项目,并在价格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,免费提供给特困供养人员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,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16、标题:外资投资建设殡葬设施是否还需经民政部审批?

[内容]尊敬的领导,我就职于一家中外合资的公司(A),A拟收购重庆某经营性公墓的兴办者中方B公司的80股权,从而间接运营该经营性公墓,有以下两个问题向您咨询:一、 外资投资殡葬设施的,是否尚需民政部审批?2010年,国务院下发的《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及民政部下发的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》均规定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无需经民政部审批。但是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,其中“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”这一条并未修订。若从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现行规定来看,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,还应报民政部审批。2010年与2012年的两个文件有冲突,请问目前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,是否还需民政部审批?二、 A收购B股权,是否会构成“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”?A收购B的绝大多数股权,成为B的大股东,但后续运营公墓的主体及各种证照上的名字均仍为B,请问这种股权投资是否属于“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”?是否需取得民政部审批。期待贵部的回复,祝您工作顺利。[2018-06-21]

[回复]2010年国务院《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和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》均明确,取消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民政部审批的规定,因此,目前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,不需民政部审批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17、标题:私购殡仪车运营,违法吗?

[内容]根据安徽省民政涵2009(35号)遗体运输服务是需经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运输服务,否则就是违规行为,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处理。对于违规车辆制止和处罚,有明确处罚法规吗?具体是怎么规定的?[2018-06-14]

[回复]现行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对于违规运输车辆尚无明确处罚规定。1993年民政部等8部门《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民事发〔1993〕2号)规定,“尸体的运送,除特殊情况外,必须由殡仪馆承办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。”该文件还规定,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等材料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,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。关于安徽省的相关规定,请向安徽省民政厅咨询。

答复单位:民政部社会事务司


18、标题:公墓建设的选址规定是怎样的?

[内容]我想咨询一下,关于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与选址有什么硬性规定???可以选址在高速公路两侧吗?[2017-11-27]

[回复]您好,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规定,禁止在“(一)耕地、林地;(二)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;(三)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;(四)铁路、公路主干线两侧”建造坟墓。

根据上述规定,不可以在高速公路两侧建设公墓。


19、标题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查询

[内容]请问哪里能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》,主要需求殡葬服务标准[2017-11-23]

[回复]您好,殡葬服务相关国家标准,可登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,也可到各地新华书店购买。


20、标题:家属据领尸体的处理相关政策法规

[内容]家属拒领尸体、拒不交停尸费,该是如何处理[2017-11-23]

[回复]您好,家属将遗体移交殡葬服务机构时,需与殡葬服务机构签订殡仪服务合同。如合同一方未依约履行相应义务,应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。


21、标题:寺庙地宫是否允许建设地宫安放骨灰?

[内容]想咨询一下有关寺庙地宫建设的政策,是否允许建设地宫安放骨灰,在这方面有什么管理政策。[2017-11-21]

[回复]您好,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八条规定,建设骨灰堂,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。第九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。”根据《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<殡葬管理条例>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》(民事发〔1998〕10号)规定,兴建冠以殡仪馆、火葬场、骨灰堂、公墓、殡仪服务站等名称的单位,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;不直接冠以殡葬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,该项目也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。


22、标题:国家是否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公墓?

[内容]您好。根据最新的《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》,国家是否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公墓,提高政府殡葬公共服务。[2017-11-08]

[回复]您好,公益性公墓是以非营利性为目的,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。国家对公益性公墓的投资主体没有限定,但不管投资主体是谁,在建设运营中都不能改变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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